中科环保(301175):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11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562,4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0%)的股东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瑞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持有公司股份5,91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的股东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中科环保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1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1.国科瑞华: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2.富诚海富通: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月13日。 (三)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股东国科瑞华、富诚海富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1.国科瑞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情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确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富诚海富通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国科瑞华、富诚海富通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国科瑞华、富诚海富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情形。 3.股东国科瑞华、富诚海富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国科瑞华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东富诚海富通管理人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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