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0028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70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7,2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9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3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7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3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70%;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1%;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92%;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92%;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56%;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6%;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66%;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6%;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6%;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6%;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92%;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林令佳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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