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应急(300527):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ST应急 公告编号:2025-08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818.9312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893.12万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3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367,2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和尚未由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全部发行费),募集资金净额为804,564,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到位,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9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指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42001170008053018453)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2001170008053018453,截至2025年8月3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5,000.00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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