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5-04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 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1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军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6人,代表股份 513,66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1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0,214,32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8人,代表股份63,447,8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1人,代表股份63,730,3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82,4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8人,代表股份63,447,8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 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提案1.00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43%;反对1,58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4%;弃权33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9843%;反对1,58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4%;弃权33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3%。 表决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 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511,422,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0%;反对1,81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弃权42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90,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4862%;反对1,81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7%;弃权42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项颂雨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项颂雨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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