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同德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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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3:00: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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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同德化工:
同德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
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1
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
同德化工总部办公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邬庆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04,11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0,18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3,92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9,529,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60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3,92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1%。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23%;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
提案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23%;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
提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4%;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2%;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2%。
提案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7%;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3%;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1%。
提案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8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3%;反对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弃权1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6,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72%;反对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6%;弃权1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2%。
提案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9%;反对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74%;反对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5%;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提案2.04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8%;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4%;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提案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2%;反对1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8%;反对1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2%;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0%。
提案2.06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8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7%;反对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弃权1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5,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05%;反对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弃权1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9%。
提案3.00关于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追加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1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6%;反对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9%;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5%。
提案4.00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6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2%;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1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4%;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7%;弃权1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8%。
提案5.00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补选张富铨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2,236,8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补选张富铨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7,653,663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25年9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