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688378):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 7-00015 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7-00015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7-00015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2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951,5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2023年8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5年6月30日,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初始存放合计金额107,634.3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06,023.84万元之间的差异为1,610.48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 前尚未支付的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 开发区支行,账号:420011882988888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31050111071000000462)进 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 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截止2025年6月30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该次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90,456,033.53元,已于2023年8月8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支行的4200201319000043493账户中。 注:初始存放合计金额9,045.6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8,898.76万元之间的差异为146.84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 尚未支付的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9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26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2日和2020年10月23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此议案经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的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 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2年5月17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11月21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万元超募资金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 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不适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 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1: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 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2020年以来,受行业因素影响, 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受相关影响较为严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型AMOLED用高性能有机发光材料开发所需基础条件的升级。2020年以来,受行业因素影响,部分设备的采购进 度慢于预期,相关设备的交付、运输及安装有所延后,导致研发投入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此外,由于2022年上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长春市受相关影响较为严重,造成研发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2.“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自启动以来,相关研发进展符合预期,已完成喷嘴、加热系统和冷却系统的设计等重要工作,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度放 缓投资节奏;同时为了实现更高性能以保持技术先进性,尚需进行进一步优化工作。 二、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实施 进度等因素,拟放缓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已进行蒸镀设备相关的多项技术储备,将以国产化、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在推进650*450钙钛矿设备的样机制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 求布局GW级量产设备的开发。 2.“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已稳步推进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的开发。目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线主要为研发线和中试线,对新型钙钛矿传输材料的需求量 较小,在各大厂商陆续跟进钙钛矿项目以及技术路线的优化过程中,对钙钛矿电池载流子传输材料的需求量将随着客户的工艺稳定及产线建设逐步增大。公司将在原有的研发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 方向,布局开发具有钝化功能的载流子传输材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三、“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额,系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上述收益已用于项目的投入。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按照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投资项目累计产量(即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 累计产量)/对应期间设计产能之和计算,其中2025年上半年按照全年设计产能的1/2计算;由于OLED行业特点,对设备安装及产线建设要求按产品类型需进行精细化调试,且有机发光材料对温 度、湿度、洁净度等环境要求较高,生产人员需根据上海的地理气候特点对产品进行工艺优化,该项目目前尚处于小批量试生产及产能爬坡阶段。 2. “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于2023年9月建设完成,2024年度进入小批量试生产阶段, 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毛利分别为2,593.17 万元和2,604.44万元,税后净利润分别为-1,526.42万元和-0.93万元;根据IPO时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建设期后第三年达产,目前尚未进入达产期;鉴于项目处于小批量试生产及产能爬坡 阶段,且存在期间费用,此阶段税后净利无法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效益能力。因此,截至2025年6月30日,暂不适用预计效益实现情况评价。 3.“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均聚焦 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可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 益。 5.“设立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项目是由公司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附件4: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