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5人,代表股份49,156,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4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2,656,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2人,代表股份2,656,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2,656,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6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6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8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2.0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8,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21%;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12%;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2.06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2.0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2.09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804,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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