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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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3:10: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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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大洋电机: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77
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0年5月份推出《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0年7月14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情形,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 2020 7 6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32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5元/份。
6 2021 3 12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1年5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48名激励对象授予835.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9.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5元/份调整为2.49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同意注销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775,3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16名激励对象行权8,929,26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2022-080 2020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2020 2.490 / 2.410
将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元份调整为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0元/份调整为3.380元/份。
1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份调整为2.33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80元/份调整为3.300元/份;同意注销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35,1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7名激励对象行权3,855,7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1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62,951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58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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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0元/份调整为2.25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00元/份调整为3.2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422,799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36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32,15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5元/份调整为2.12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2元/份调整为3.09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
20.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2020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2,662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1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7,136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2020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2元/份调整为2.06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9元/份调整为3.03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23.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6元/份调整为1.93元/份,同意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91,18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4.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1,60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1,6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1,600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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