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珠华01 (111112):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1112.SZ 债券简称:22珠华01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 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作为“22珠华01”(债券代码:111112.SZ)的发 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下调148个基点,即“22珠华01”债券存续期后2年 的票面利率为2.3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 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 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 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 珠华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18日 (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20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前,如持有人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 或划付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9、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 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年(2022年 10月 20日至 2025 年 10月 19日)票面利率为 3.78%;在本期债券的第 3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 (2025年 10月 20日至 2027年 10月 19日)的票面利率为 2.3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二、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 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18日 (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 (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 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 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 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 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 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年 10月 20日。公司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 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 7、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 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2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 1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3.78%,每 10张“22珠华01”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3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24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37.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维 联系电话:0756-8131936 传 真:/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玉贤、蔡晓伟、徐良峰、肖家晨 联系电话:021-38032644 传 真:021-38670666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