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9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1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 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章源控股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源控股不存在尚在履行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源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21:42 速达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上市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即2021年12月16日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润平、栗靖、刘欣扬(已离任)、董小波(已离任)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3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扬中徐工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润平、栗靖、刘欣扬(已离任)、董小波(已离任)承诺: 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3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如本人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人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人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润平、栗靖、刘欣扬(已离任)、董小波(已离任)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 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4、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1:42 焦点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1:07 火星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大有、海宁大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将本次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宁大有、海宁大宏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0:42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回收资金用于纺机主业发展。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参与2012年恒天海龙破产重整司法划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25,919,3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月14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指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42 智微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预披露】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4 2025 10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年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6 、本次拟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郭旭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郭旭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2 闽发铝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已发行的股份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已发行的股份已减持完毕)。 3、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386,30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20:42 北大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进行重整。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由新设立的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原方正集团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70,328,9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0%),并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879,622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5,959,8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1,919,7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 4、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1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方正集团重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集团”)成为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新方正集团曾间接控制公司,北大医疗受新方正集团控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北大医疗作为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新方正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22年12月21日起的18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北大医疗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大医疗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0:27 东华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薛向东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实施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及通过集中竞价增持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876,7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本次拟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02 华利集团: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四)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 10 14 2026 1 13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 口期则不减持。 (六)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七)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香港俊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若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前如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2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企业曾作出的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若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前如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香港俊耀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香港俊耀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0:02 *ST亿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 王振洪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612%。减持期间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021年1月5日,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振洪签署《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振洪将其所持亿通科技90,772,524股股份(占亿通科技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安徽顺源。2021年01月07日,王振洪先生承诺:1.本人于亿通科技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的自愿性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下简称"原自愿性锁定承诺")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剩余所持有的亿通科技股份继续履行原自愿性锁定承诺。3.为避免歧义,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本人将继续履行原自愿性锁定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书》等有关规定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止,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未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发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02 国际复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56,563,1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股东云南云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19:22 则成电子: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更正后)》及《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平台深圳市惟实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交易限制和锁定期安排: (1) 自本计划设立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 (2) 自本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在上述锁定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交易。在锁定期内,工商登记的股东/合伙人应与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主体保持一致,进行股东/合伙人登记变更的不得违反指引关于锁定期和员工所持权益转让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延长。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 深圳市惟实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的股票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市惟实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已披露的交易限制和锁定期安排,未出现违反交易限制和锁定期安排的情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上述交易限制和锁定期安排。 【19:07 毕得医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股东李怡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1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股东陈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4,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股东李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4,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 224,515 。股东杜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股东李爱飞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7,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股东耿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股东蒋亚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李怡静、陈俊、李黎、杜鹃、李爱飞、耿勇、蒋亚妹,合计持有毕得医1.64% 药 的股份。 李怡静、陈俊、李黎、杜鹃、李爱飞、耿勇、蒋亚妹本次拟减持的股份系公司原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华永创”)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流动性需求,股东李怡静、陈俊、李黎、杜鹃、李爱飞、耿勇、蒋亚妹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其中,李怡静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7,85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1 陈俊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6,3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李黎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6,3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杜鹃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6,3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李爱飞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1,8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耿勇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1,2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蒋亚妹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7,9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8:47 博睿数据: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公司”)股东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亨利汇”)持有公司1,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其中: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程捷先生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公司45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孟曦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0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公司383,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冯云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6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134,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元亨利汇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其中包含程捷先生减持间接持股89,000股。 因个人资金需求,孟曦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5%。 因个人资金需求,冯云彪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3%。 1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8:47 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8,013,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18:47 统联精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无限售流通股份1,392,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91%;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一号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9,752,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6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2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及一致行动人人才一号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2,413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04,82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7:57 倍轻松: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荞青女士合计持有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上述股份中,3,436,786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1,374,714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3,436,786股股份均已于2022年7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汪荞青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59,454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16:17 新经典:新经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基本情况:截止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李平先生,共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5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 上述股份为公司IPO前所持股份及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 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陈李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0万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4日—2026 年1月13日)。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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