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0日,共10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重要信息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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