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68860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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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7:05: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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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康鹏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傲尘 |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室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华 |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室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
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7号),同意上海
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8.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99,557,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88,897,892.9(不含税金额)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0,659,607.10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
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上海康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协议》,该
协议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回访等方式,了解康鹏科技经营情况,
对康鹏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在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在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康鹏科
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康鹏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康鹏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康鹏科
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康鹏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康鹏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及其控股股
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康
鹏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未发生相关
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不存在需要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按照规定持
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客户集中风险
根据公司前五大客户,显示材料业务对日本中村存在依赖风险,CDMO业务对日本曹达存在依赖风险。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相应产品需求减少,或客户增加其他供应商,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风险
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中,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多家电解液厂商纷纷布局自建产能影响,LiFSI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境外直接客户主要集中在日本、欧洲和韩国等区,销售终端包括美国等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风险
为了应对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及 IPO 募集资金对工厂进行了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期末在建工程的逐步转固会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的折旧规模,且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公司未来市场及客户开发不利,不能获得与新增折旧规模相匹配的销售规模增长,则公司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 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36,438,594.81 | 341,123,272.46 | 27.94 |
利润总额 | 34,741,118.74 | 5,432,061.75 | 539.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31,016,753.93 | 8,686,215.75 | 257.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23,362,820.17 | -30,780,342.00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77,644,713.68 | 26,125,232.34 | 197.20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6月末 | 2024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 2,809,906,363.62 | 2,772,109,591.34 | 1.36 |
总资产 | 3,244,838,769.04 | 3,255,092,762.50 | -0.32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06 | 0.02 | 2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06 | 0.02 | 2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04 | -0.0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1.11 | 0.31 | 增加 0.8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0.84 | -1.10 | 增加 1.9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8.28 | 11.80 | 减少 3.52个百分点 |
2025年 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7.94%,主要系本年 CDMO业务受行业及下游客户订单周期影响增长明显;
2、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主要系因收入增长而成本费用具有刚性,使得报告期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3、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增长,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较大,上半年境外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1、研发体系完善,研发能力强
公司的技术创新由研发技术中心承担,中心下设有四个研发组、工程技术中心和分析中心,四个研发组分别主要负责显示材料、
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医药产品和农药产品的研发工作,分析中心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检测工作,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有机硅材料的研发工作以及产品生产路线的工业化放大和重大项目的研发工作,参与和指导生产型子公司从事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从科研项目立项、管理、考核、奖励和专利申报等多方面进行管理激励。
2、技术优势显著,技术储备雄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国家专利 106项,并通过技术保密制度和技术保密协议,对自身的核心技术形成全方位严密的专利保护。公司作为技术驱动型企业,多年来在含氟精细化工领域不断深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及生产工艺,具备了较强的工艺开发与生产能力。
3、客户合作稳定
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严格的 EHS和质量保证体系、稳定优良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交货记录顺利通过全球范围内众多行业龙头客户严格的供应商体系审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品控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稳定
在与国外一流客户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公司 QA/QC部门吸取海外优秀企业的先进品质管理理念,并综合公司在含氟精细化工领域的品质控制优势,在从原材料、中间体到最终成品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均实现全程检验控制,同时辅以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等一系列先进检测仪器提升检测精度,确保了公司所供应的产品优质可靠,所生产的产品在品质、纯度、技术含量与质量稳定性方面受到客户和市场广泛认可。子公司上海万溯、浙江华晶和衢州康鹏均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全面细致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
(二)研发进展
截至 2025年 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有效专利 106项,其中 67项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
| 本期新增 |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发明专利 | 5 | 1 | 22 | 67 |
实用新型专利 | 6 | 1 | 6 | 39 |
外观设计专利 | - | - | - | - |
软件著作权 | - | - | - | 23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11 | 2 | 28 | 129 |
注:实用新型专利失效 11 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5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989.54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800.3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9,112.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2,568.26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4,521.92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67,711.09 |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 3,989.54 |
其中:募投项目直接投入的金额 | 489.54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800.36 |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64,521.92 |
注: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公司 2025年 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2025年 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董慧 | 独立董事(离任) | 离任 |
陈岱松 | 独立董事(离任) | 离任 |
SUNYunGeorge | 独立董事(离任) | 离任 |
刘磊 | 董事(离任) | 离任 |
贾希凌 | 独立董事 | 选举 |
王悦 | 独立董事 | 选举 |
LUSHOUFU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喜苹 | 董事 | 选举 |
亓伟年 | 监事(离任) | 离任 |
范珠慧 | 监事会主席(离任) | 解任 |
李燕 | 监事(离任) | 解任 |
冯建卫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解任 |
彭光荣 | 副总经理 | 聘任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崔永涛 | 副总经理 | 聘任 |
杨重博 | 董事会秘书(离任) | 离任 |
张熙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5年 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均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刘磊 | 董事(离任) | 9,138 | 二级市场增持 |
截至 2025年 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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