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7:05:39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华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6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397,329,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份总数的45.9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3,49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股份23,63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3,49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2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29,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7%;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4%;弃权29,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0.1249
权股份总数的 %。

2.01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35%;反对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6,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37%;反对14,96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189%;弃权41,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

2.02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1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8%;反对14,96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3%;弃权150,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34%;反对14,96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79%;弃权150,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6%。

2.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9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32,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5%;反对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0%;弃权32,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2.04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1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29,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6%;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29,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2.05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1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3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5%;反对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弃权3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2.06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4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165,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同意23,34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0%;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7%;弃权165,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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