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AAA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河钢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5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780号”文同意注册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 100 亿元(含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简称为“25河钢KY1”,债券代码为“524435.SZ”。 2、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2025年6月末)净资产为6,811,813.82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49%,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260,596.31万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9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6,194.92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468.55万元、108,373.01万元和70,743.2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0万张(含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1.80%-2.80%,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025 9 15 T-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年 月 日(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 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9月15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2025 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3、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申请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 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7、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8、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5河钢KY1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线上簿记建档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9月17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9 17 1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做债项评级。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 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户号:100690644530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 ()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2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5、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6、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2 行人将于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情形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22 —— 2017 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1发生后的第一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2发生后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80%-2.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 1,000 1,000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含 万元),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9月15日18:00前提交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申购传真:010-60833654 咨询电话:010-60836328 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5年9月15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2 2025 9 16 T 2025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个交易日,即 年 月 日( 日)和 年9月1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机构开立的2025 9 15 T-1 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年 月 日( 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5年9月16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2025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年9月17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河钢KY1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7116810187000000121 银行账户: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林峻玮 联系电话:010-6083632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有关经办人员:王文多、梁柯英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高蕊、随笑鹏、韩文博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刘重庆、李承睿 联系电话:010-56052271 传真:010-56160130 100020 邮政编码: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何泽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669 33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号博华广场 层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雷磊、刘文凯、陈佳、朱亦东 联系电话:021-38031667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041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张方磊、廖佳、俞蓝飞 联系电话:010-56571635 传真:010-56571688 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西路晋商联合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明 联系人:王笛、马明阳、秦梦月 联系电话:010-83251670 传真:010-56533277 邮政编码:100073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新闻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秦可心、黄健、吴樟城、黄子罡、邹惠娟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传真:010-85142898 邮政编码:100005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