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梦网科技(00212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202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4,81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敞口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4,810万元人民币。同时,深圳梦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敞口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3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3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3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3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日 30 202 203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 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 、 、 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20,000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183,0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00%,前述担保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53,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3%。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 截至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4,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3.7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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