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逾期及担保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曾用名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贷款8,000.00万元,其中1,76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0日,3,18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0日,3,06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0日,上述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敞口8,650.00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9月2日至2027年9月2日,本公司以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0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质押期限自2022年9月2日至2027年9月2日,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名下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一处房产价值310.72万元提供抵押,抵押期限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9月2日。 上述贷款担保事项经本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5日、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关于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9)。 浙江商贸应于2025年9月10日支付到期本金8000万元、利息1,043,766.09付,尚在协商解决方案。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因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能需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费用,并面临诉讼等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可能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而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目前在公司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及第三方等沟通,确定相关解决方案尚须时间,公司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融资担保逾期事项。 2025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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