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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7:55:46 中财网
原标题:道氏技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7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2023] ZI10164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第 号”《验资报
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2025年第9次会议,于2025年9月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变更至“年产12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及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项目实施子公司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
江门市昊鑫新能源 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广州分行822400788017000022980.0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1”和“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2240078801700002298,截至2025年9月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仅对资金划转申请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

7、乙方仅根据本协议提供账户管理及汇划服务,依据甲或丙方指令执行账户资金汇划操作,账户资金监管方为丙方。

8、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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