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87020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98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 9月 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育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章育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章育骏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章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章澄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章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章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詹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詹璇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孙斯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孙斯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所审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玉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池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张宝贵先生(独立董事)和刘笑霞女士(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池国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中张宝贵先生和刘笑霞女士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池国华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5月 1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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