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8:06:02 中财网

原标题:软通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许杰、谌泽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0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1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2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4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5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5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5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7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7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7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21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7
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28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许杰、谌泽昊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许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信出版 IPO、奇安信 IPO、软通动力 IPO、美芯晟 IPO、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股票、经纬科技新三版挂牌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谌泽昊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云从科技 IPO、软通动力 IPO、申菱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软通动力收购同方股份计算机业务、中国广电收购歌华有线控股权、经纬科技新三板挂牌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赛,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拓尔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铁、黄亚颖、周岱岳、王若明、陆怀瑾。

张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仙琚制药 IPO、光线传媒 IPO、拉卡拉 IPO、澜起科技 IPO、中芯国际 IPO、申菱环境 IPO、炬光科技 IPO、爱迪特 IPO、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华录百纳非公开发行、慈文传媒非公开发行、航天信息可转债常熟汽饰可转债南大光电非公开发行、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新丽传媒私募债、万好万家重大资产重组、三湘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恒信移动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亚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软通动力 IPO、炬光科技 IPO、长白山旅游 IPO、中信出版 IPO、汉光科技 IPO、拓尔思可转债拓尔思非公开、南都电源非公开、宝通科技可转债、光线控股可交债、佳讯飞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投中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财务顾问、中国移动财务顾问等财务顾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岱岳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炬光科技 IPO、拓尔思可转债拓尔思非公开、光线控股可交债、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若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软通动力 IPO、美芯晟 IPO、经纬科技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陆怀瑾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经纬科技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后股权结构 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 不超过 285,882,353股(含本数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发行 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
272,625,78828.61558,508,141
680,315,38971.39680,315,389
952,941,177100.001,238,823,530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刘天文226,354,75123.75
CEL Bravo Limited73,299,3387.69
软石智动46,271,0374.86
FNOF Easynet HK Limited ( )36,692,0743.85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舟山长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7,151,3591.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14,667,7551.5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3,214,6411.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10,043,4671.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7,260,9680.76
中國光大財務投資有限公司6,525,3390.68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451,480,72947.38 
发行人历次筹资 至报告期末,发情况 行人历次筹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时间发行类别 
2022年 3月 1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9,529.4118,037.85 
17,152.9453,389.64 
31,764.7197,332.00 
   
   
   
年及一期主要 资产负债表主要务数据及财务指 务数据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2,102,886.921,891,345.061,263,518.93
489,259.59426,795.57298,233.99
2,592,146.512,318,140.621,561,752.92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1,318,962.961,000,459.10475,678.50
237,473.11251,113.8226,126.95
1,556,436.071,251,572.92501,805.46
1,035,710.431,066,567.701,059,947.46
务数据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1,578,073.663,131,639.031,758,068.73
-23,473.7512,334.2348,522.98
-23,579.1510,730.0349,584.51
-18,399.8113,631.5948,670.83
-14,259.8718,037.8553,389.64
-26,651.237,246.5946,175.43
财务数据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47,912.4674,139.8387,234.43
-154,630.41-169,914.19-91,861.23
45,991.53190,318.94-5,683.12
-160,679.3485,687.34-10,014.14
544,745.32705,424.66619,737.32
  
2025年6月30 日/2025年1-6 月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 度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 度
1.591.892.66
1.071.402.47
60.04%53.99%32.13%
   
2025年6月30 日/2025年1-6 月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 度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 度
2.245.353.51
2.8311.5020.30
10.6411.1011.08
-0.500.780.92
-1.690.90-0.11
-26,651.237,246.5946,175.4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股本 9、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数据为未经年化的数据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至2025年8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交易部、衍生品交易部、固定收益部、资金运营部持有发行人股票2,047股,资产管理部持有发行人股票4,932股,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发行人股票2,400股,综上合计持股9,379股,持股比例为0.0010%。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上述买卖软通动力股票的行为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消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舟山长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0.84%的股份。综上,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1%。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职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5年 3月 19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5年 3月 31日至 2025年 4月 3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2025年 7月 2日,项目组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底稿验收申请通过后,2025年 7月 3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5年 7月 4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保荐人对本次发行对象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情况将在本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中披露。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软通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还聘请了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咨询”)、国浩律师(香港)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香港”),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的必要性
1、汉鼎咨询
发行人聘请其就再融资募投可行性研究出具相关报告,汉鼎咨询就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国浩香港
发行人委托智通国际香港秘书公司 Immanuel Consulting Limited(以马顾问有限公司)聘请其出具再融资尽职调查相关境外法律意见书,国浩香港就发行人子公司智通国际出具了境外法律意见书。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1、汉鼎咨询
汉鼎咨询是第三方行业研究与投融资咨询机构,专注于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 IPO、再融资、并购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该项目服务内容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务,包括撰写募投可研报告等。

2、国浩香港
国浩香港主要提供境外法律咨询等服务。该项目服务内容为出具发行人子公司智通国际的法律意见书。

(三)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汉鼎咨询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35.00万元,实际已支付 90.00%。

国浩香港服务费用为港币 10.70万元,实际已支付 100.00%。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发行人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软通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本保荐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及相关事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京津冀软通信创智造基地项目”、“计算机生产车间智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六条、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发行价格和锁定期等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六条、八十七条的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对相关科目的构成进行分析、访谈相关人员、检查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开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网络检索等。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预案、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以及前次募集资金相关文件等,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②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IPO,且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也已超过 18个月;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因此,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符合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预案、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等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且均主要投向主业,符合上述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全栈智能化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在市场中,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产业生态链的构建与运营能力越来越成为竞争焦点。目前国内的软件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空间广阔的开放市场,技术升级及客户信息化、数智化需求旺盛,但随着行业内新入企业增加,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计算机硬件方面,技术和政策驱动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各参与方积极推动产品升级和市场扩张,也带动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保持自身优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2、国际环境、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变化风险
国际环境复杂多变、贸易摩擦升级,国内经济尚处于恢复阶段,公司产品及服务在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方面与国际环境、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有着较大关联度。若未来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导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增多,或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增长持续放缓或出现短期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管理风险
1、人力成本上升和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知识密集、人力成本占比较高的产业,员工薪酬是公司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的主要支出之一,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张,员工规模增加,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未来人力成本上升,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重视研发的持续投入,高度关注上下游技术变革,依托丰富行业积累,围绕大客户、重点行业、模式创新、新一代数智技术及自身数智化升级开展技术与产品研发,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及优势。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5G、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新兴技术日趋成熟,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需求亦呈现快速迭代趋势。若未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技术创新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未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发展速度,未能及时符合市场变化特点,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3、信息安全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软硬件产品、咨询解决方案及数字技术服务,伴随云计算、大数据、AI、工业互联网等多种创新技术的发展融合,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可能引发信息安全风险问题。虽然公司持续加大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宣贯和过程监督,但如果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诉讼或赔偿风险,并影响与客户长期以来建立的合作关系及行业声誉。

4、发生诉讼仲裁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虽然目前公司不存在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但由于公司客户供应商数量较多、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如果日常经营中涉及到诉讼事项,可能会分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精力,如果出现败诉赔偿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部分经营用房采用租赁形式的风险
公司部分经营用房采用租赁的形式,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租赁房产中部分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等或有瑕疵。虽然公司未因承租该等房屋发生争议、纠纷,亦不存在出租方或第三方主张租赁行为无效的情形,且上述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面积占比较小、可替代性较强,但公司未来仍存在租赁的经营用房因到期、整改无法继续租赁或者租金上涨,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最近两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389.64万元、18,037.85万元和 46,175.43万元、7,246.59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45.15%、66.21%和 44.89%、84.31%。公司最近两年存在业绩波动及下滑的情形,主要系一方面应对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波动,部分客户项目上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另一方面因并购软通计算机和智通国际导致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整合支出增加,以及其他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波动综合导致。如果公司未来因经济形势出现波动、行业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人工薪酬等成本大幅上涨或相关因素持续影响导致公司各类业务收入规模、毛利率水平以及整合效果不及预期,公司未来业绩仍然存在一定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25%、19.25%、12.42%和10.61%,存在下滑的情形。一方面,公司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毛利率水平近年有所下降,主要受通讯设备行业主要客户所结算的人员总体服务价格下降的影响;另一方面,2024年度因收购软通计算机及智通国际新增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业务,新增硬件类原材料成本,其毛利率水平相较于原有软件类业务较低。公司与国内众多头部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如果发行人出现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人工薪酬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整合效果不及预期等重大不利情形,发行人可能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监管部门的税收政策,公司及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报告期内曾享受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等增值税减税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率、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企业 10%所得税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如果未来国家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95,020.86万元、507,014.64万元、663,057.13万元和 748,499.41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4,771.28 万元、30,210.12万元、331.32万元和24,902.9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1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73%、30.56%、21.18%和24.50%,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92.87%、89.88%、87.68%和87.95%。报告期内由于部分客户流程复杂且受阶段性预算影响,审批周期和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公司部分项目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尽管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外资信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历史回款情况较好。但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应收账款的高效管理,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可能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5、存货规模增加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278.49万元、71,547.26万元、405,111.54万元和592,440.52万元。2022-2023年度公司存货主要系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履约成本;2024年度,公司因收购软通计算机及智通国际,新增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业务,该类业务主要为计算机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需根据生产销售周期储备电子元器件为主的相关原材料,并在生产完成后销售相关产成品。该等新增业务使得公司存货规模较以前年度显著上升,且新增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细分类型,存货结构发生相应变化。若未来存货规模增长过快,或公司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库存产品滞销,可能带来存货跌价的风险。

6、商誉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软通计算机及智通国际新增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产业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合并报表的商誉,该
1
2025年6月末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49.54%,根据2025年1-6月营业收入进行年化处理。

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由于收购软通计算机和智通国际形成的商誉期末余额为 14,560.65万元,如果未来因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或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软通计算机和智通国际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信托处置资产无法按期交房的风险
2022年5月,公司购买“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及“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重庆信托将信托产品资金投资于鑫盛 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最终投向鑫谷弘持有的重庆东方国际广场项目 A塔楼和裙楼资产收益权。后因市场变化,信托底层资产重庆东方国际广场项目 A塔楼和裙楼未如期实现销售变现,无法按期全额现金兑付。经履行公司董事会等程序,公司参与了信托产品受益人大会,同意信托产品以信托财产分配(即底层资产的办公用房加部分现金)进行清算。合计收回 4.42亿元办公用房、0.18亿元车位和0.20亿元现金。相关办公用房和车位已于2025年4月完成全部网签,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结转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待后续验收交付后结转至固定资产。如相关办公用房和车位无法按期交付给公司验收,可能面临信托处置资产无法按期交房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和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377,924.0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337,832.0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将对发行人的资产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在效益测算中,公司依据历史数据、市场数据以及未来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趋势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进行了审慎的测算,预计京津冀软通信创智造基地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35%、AIPC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70%、软通动力怀来智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14%。

若募投项目在进入正式运营期后,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对发行人不利的重大变化,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具竞争优势的产品,导致测算假设出现较大变动,且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效益水平。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 PC终端类产品将增加 20万台产能、企业级产品将增加15万台产能、高性能消费级笔记本电脑将增加380万台产能。虽然公司已经结合市场需求、产业政策以及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储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在手订单等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下游市场需求规模未按预期释放,则可能导致未来市场产能出现过剩情形,公司将面临竞争加剧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此外,若出现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募集资金项目增加的产能将对公司销售构成一定的压力,存在无法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4、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扩大,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也将相应增加。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进入投产运营期后(T+4起),预计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最高为 21,922.66万元,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占同期募投项目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27%~1.80%。虽然可以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投产后将会对公司业绩有较大正面提升,且新增的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开发等过程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募投项目中增加的折旧摊销将对公司相应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5、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或项目因故变更等情况发生,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现效果带来不利影响。

6、前次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的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软通天璇MaaS大模型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北京总部大楼数字化改造项目、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尚在建设中。尽管公司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投资计划并按计划推进,但如若市场环境、施工条件、客户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造成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7、本次发行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增加。短期内,发行人原股东将面临分红因股本增加而减少的风险;同时,原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8、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除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作为中国领先的全栈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在多个行业细分市场具有领导地位和品牌优势,公司的技术、产品或用户均代表行业领域的领先水平或具有标杆示范影响。

公司面向 10余个重要行业服务了超过 2,600家国内外客户,其中超过 230家客户为世界 500强或中国 500强企业。公司是国内某大型 ICT领导企业的核心供应商之一;是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等互联网头部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核心供应商之一;是电信运营商的重要合作伙伴;全面服务于银行及保险等金融机构;与荣耀、小米、OPPO、VIVO等智能终端头部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且深入紧密的合作关系。作为重要的终端制造企业,公司链接了国内某大型 ICT领导企业、飞腾信息、龙芯中科、摩尔线程、海光信息佰维存储江波龙、麒麟软件、中科方德、统信软件、三六零、英伟达、英特尔、微软等国内外信息技术领域核心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形成了完整的智能制造生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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