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华盛锂电存在重大问题。 二、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为负。主要原因为受2021年国内电解液材料市场井喷态势的影响,行业内电解液添加剂进行了大规模产能扩张,随着行业内电解液添加剂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市场逐步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VC和FEC产品价格仍处于低谷期。同时,公司布局的锂电池电解质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和负极材料及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LiDFOB、MMDS都还处于项目建设阶段,业绩释放尚需时日。 如未来行业内竞争态势仍将持续,公司新布局项目未能按期投产使用,短期内公司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盈利能力薄弱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路线替代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新型技术路径如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电池等可能对现有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生冲击。若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他技术路线的动力电池超越,锂离子电池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占甚至替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固态电解质可能会逐渐替代传统的有机液态电解液,从而导致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下降。电解液中添加剂的质量占比一般在2%-10%,成本占比约10%-30%。主流添加剂VC的添加比例在1%-3%左右,且在磷酸铁锂配方中占比会更高;FEC添加比例在2%-10%左右,如出现三元电池技术路线大幅替代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市场份额,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作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供应商,若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实现技术进步或转型,则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2、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风险 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密集型的属性,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如果公司未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未能成功研发并取得预期技术成果、技术成果不能较好实现产业化,或者出现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的情形,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具有易燃、有毒等化学性质。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而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人身和经济损失。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增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与法规要求日益完善和严格。未来,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2、环保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3、被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各电解液厂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量主要根据电池厂商或其自身设计的不同类型电解液的配方决定,不同电解液配方在添加剂种类和添加比例方面存在差异。因此,若未来电解液配方发生调整或公司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则终端客户及产业链厂商基于自身配方需求和供应链健康、稳定的考虑,可能会要求电解液厂商选择向生产公司同类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目前行业内对锂电池的性能要求在逐步提高,要求其具备更长寿命、更长续航和更安全等性能,因此,行业内研发出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二氟磷酸锂(LiDFP)、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等新型电解液添加剂以满足上述性能需求。目前,国内一批电解液厂商已实现上述新型添加剂的产业化技术突破,并已建设投产了工业化产线。 随着新型添加剂产业化应用趋势的加深,下游电池厂商的技术路线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若未来公司技术更新不及时导致主要产品无法满足新型电池的性能需求,或其他供应商研发出在高压高镍等新环境下性能更好的新型添加剂,公司产品存在被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对化工生产实施多项行业监管政策,如投资审批制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艺技术要求、安全标准等。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上述行业监管政策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如果上述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因无法达到相关要求而影响正常经营,以及投资项目未获审批通过或无法获得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不能实施等行业监管方面的风险。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在45%左右。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氢氧化钾、液碱、三乙胺等,其中,碳酸乙烯酯供应价格及稳定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受有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会出现一定波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供需格局的变化及突发性事件等可能对原材料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或者出现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下游动力电池行业以及终端新能源汽车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且储能等其他应用领域需求持续增长,市场需求旺盛,带动了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材料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产能、产量、销量均大幅增长。如果未来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等终端行业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或主要客户无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新产品、新技术导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应用领域窄化等因素,可能出现产能过剩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与下游新能源车、储能、消费电子等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中美贸易摩擦走势存在不确定性,不可控事件的发生可能带来宏观环境风险,影响产业链整体供需结构,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报告期内,华盛锂电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四、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2、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净流出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销售回款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五、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公司视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之一,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工艺路线。在VC产品的生产上,公司自主研究新的细节控制技术,开发了新型紫外发光装置,优化了光强和电压参数,使得光催化氯化工艺反应效率提高;独立设计连续精馏工艺及新的抑制产品产生焦油的工艺控制方法,大大提升产品收率的同时改进了产品品质;针对VC产品热稳定性、光稳定性等性能差的特点自主开发出抑制VC变色和变质的方法,保证了该产品在全球的可靠交付。公司主导起草的国家标准于2012年6月1日实施,进一步规范了VC产品在锂电池材料中标准化应用。在FEC产品的生产上,公司自主研发的卤素置换工艺相比传统工艺路线具有生产装备投资少、生产安全性高、产品成本低的特点,同时产品纯度、色度、水分等重点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公司FEC产品的核心创新技术2012年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2013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公司主导起草的行业标准于2015年6月1日实施。 在特殊有机硅异氰酸酯基硅烷的生产上,公司技术具有生产装备投资少,生产安全性高,产品成本低的特点,有效规避了光气/三光气剧毒原料,三废极少,是一条绿色环保工艺路线,并且开发出新型脱醇催化剂体系,提高了脱醇解效率,产品收率达到90%以上。 在确保产品在质量、成本以及安全环境等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公司积极扩产,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在实现规模优势的同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已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2、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经过多年的沉淀,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公司长期为国内外锂电池产业链知名厂商供应添加剂,客户包括比亚迪、天赐材料、国泰华荣、昆仑新材、珠海赛纬、新宙邦等国内厂商,也包括三菱化学、Enchem等海外厂商,产品已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电解液添加剂市场。 这些电解液龙头厂商普遍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及认证体系,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公司产品具有持续稳定的需求。基于此,有助于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与客户建立更为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产品取得国内外电解液龙头企业的一致认可,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未来伴随着电解液需求量的提升,公司业绩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环保优势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和规定进行生产,与子公司泰兴华盛在原有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子公司泰兴华盛于2024年12月,公司一厂于2024年2月、二厂于2024年6月、三厂于2025年3月取得了最新的排污许可证。公司对环保指标管控严格,建立了废料处理系统,三废处理装置配套齐全,具备自主废料处理能力。公司配套建成了处理废水的生化装置、处理精馏残渣等固体废物的焚烧炉、处理废气的RTO装置和碳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固废仓库、清水和废水分流设施等,并在清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所有的排气筒、固废库等场所均安装了在线检测仪。 公司不仅注重对产品的精益管理,对化学反应中产生的副产物也进行了精制回收,变废为宝。例如,公司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乙胺盐酸盐回收三乙胺的工业化生产技术,将三乙胺的消耗降低了85%以上;配套建成了完整的溶剂回收装置,溶剂消耗降低了75%以上。装置的清洁化以及配套齐全的三废处理装置使公司在原辅料的消耗和能耗上具备显著优势,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实现了绿色生产。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为2,327.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13%。公司重视研发与持续技术创新,组建了满足行业与公司技术发展要求的研发团队,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特殊有机硅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拓展了碳纳米管(CNT)材料相关研发,完成了催化剂制备、生长工艺优化、乙醇碳源应用探索及辅助气氛对生长过程的影响等多个方面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进展,为后续生产调试及工艺优化奠定了基础。 2025年1-6月,公司新获得知识产权4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共获得知识产权140项,其中专利授权139项(发明专利86项,实用新型专利51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项。公司研发成果得以持续体现。 七、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一)年产 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 3万吨) 2025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司拟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政府签署《华盛锂电添加剂项目补充合同》,拟以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9.5亿元(具体以实际备案为准),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30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测绘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02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2025年6月12日,祥和新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以人民币59,250,000元取得了位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盐化工产业园,宗地编号为G(2025)012,位于云梦县华祥一路以北、盐发大道(现S211省道)以东,华祥二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云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25年6月18日,祥和新能源与云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年处理 144,000吨/年固液气综合危废焚烧处置&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司拟与宜兴福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福鼎”)、湖北梦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泽国投”)共同出资设立“湖北华烽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烽绿能”)(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宜兴福鼎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梦泽国投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华烽绿能拟定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增土地120亩投资36,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处理144,000吨/年固液气综合危废焚烧处置&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03.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2年 6月 17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李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7,800.00万元,2025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279.0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30,780.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8,668.47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余额为 34,300.00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8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鉴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4,300.00万元。2025年 1-6月,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合规定、超过授权额度等违规的情况。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9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025年 1-6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7,800.00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末,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7,800.0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 3,000.23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含超募资金在回购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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