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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8:11:02 中财网
原标题:新相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针对新相微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经营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针对新相微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经营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新相微签 订《保荐协议》,该协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经核查新相微相关资 料,2025年上半年度 新相微在持续督导期间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5年上半年度新相 微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了解新相微业务情况, 对新相微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新相 微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 行《公司章程》、三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 新相微的内控管理制度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新相微的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并整体上得到了有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新相微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新相微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内,新相微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该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 司无控股股东,经对实 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行 核查,在持续督导期 间,新相微及其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 间,新相微未发生该等 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 间,新相微未发生该等 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 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 间,新相微未发生该等 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新相微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事项如下:
(一)经营及管理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密集性特点,行业内企业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不足、技术泄密等高科技企业共同面临的技术风险。目前中国大陆显示驱动芯片设计行业人才缺口较大,行业内人才争夺较为激烈、人员流动较为频繁。若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无法继续培养或招揽,将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现有产品的升级更新和新产品的开发,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结合显示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新显示芯片产品的研发方向,并在研发过程中持续进行大量的资金和人员投入。但由于显示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始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果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作出正确判断,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显示技术未能突破、芯片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前期的研发投入将难以收回,且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2025年 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548.45万元,同比增长 23.48%;实现归母净利润 544.73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但显示驱动芯片行业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风险。随着我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激烈竞争格局下,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新型显示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更新工艺需求,快速响应终端客户对性能升级要求,将面临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随着下游面板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在技术迭代加速、客户集中度提升等多重压力下,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未来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货规模,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9.35%,未来若整体及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 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的显示驱动芯片设计行业,作为半导体产业的重要细分领域,与全球消费电子市场景气度高度联动,宏观经济波动通过产业链传导可能导致公司订单需求及产品价格波动。为应对行业周期性挑战,公司已建立多维应对机制,在产品策略上通过优化产品组合平衡消费电子与工控、车载等更具韧性的应用领域,深化客户协同合作,并构建多元化供应链体系,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韧性。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但部分采购或销售交易采用美元等外币计价,由此导致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重视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在规模上的匹配,合理控制外汇风险敞口。但公司难以预判未来市场、金融政策的变化,难以预判未来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之间汇率波动的形势,可能会使公司面临或增加因汇率波动而需承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 1-6月,新相微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285,484,549.39231,204,025.8223.48
利润总额-803,121.93-8,665,023.31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7,290.66-3,367,111.78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4,340,126.012,517,910.5572.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49,402.12-47,726,442.73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44,441,191.26 1,573,418,880.17 -1.84
总资产1,892,290,799.971,786,890,541.175.90

2025年 1-6月,新相微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0.007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2-0.007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100.006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5-0.2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0.280.16增加 0.1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8512.17增加 0.68个百分点

公司 2025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28,548.45万元,同比增长 23.48%,主要系产品品类扩充,市场份额提升,销售规模增加所致;2025年 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4.01万元,同比增加 72.3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所致;2025年 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4.94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及产能保证金收回所致;2025年 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1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6.67%, 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人才筑基创新赋能,构筑护城河
公司作为人才密集型科技企业,其核心竞争力源于以人才为根基、以创新为驱动的研发体系。公司通过构建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吸引并培养了一批在半导体设计、显示技术等领域具有深厚经验的研发团队。这些核心人才不仅是技术突破的关键推动力,更是公司持续创新的核心资产。

在创新赋能方面,新相微坚持持续研发与技术迭代并重,形成了覆盖 TFT-LCD和 AMOLED双技术路径体系。公司在显示驱动芯片领域积累了一批创新性强、实用性高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各关键环节。基于图像压缩技术、内置电容技术、创新架构设计、低功耗技术、图像增强技术、缩放算法技术、高压电荷泵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可以在保证显示成像质量的同时通过电路架构优化整体,优化芯片面积、功耗和成本。此外,随着显示技术的持续进步和新兴应用领域市场的不断涌现,对显示终端产品在分辨率、刷新率、低功耗、接口、速度、集成化等多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持续强化技术升级和优化,不断拓展产品线,致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显示产品和解决方案,成功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竞争力。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强化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产业协同合作,公司将持续巩固在显示芯片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为推动中国半导体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聚焦显示芯片主业,深化合作树立品牌口碑
公司坚持"专注、专业、专精"的发展理念,在显示芯片设计领域建立了显著的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和质量表现,公司显示芯片产品荣获包括中国 IC设计成就奖等行业奖项,并连续获得头部客户的优质供应商认证。在质量管理方面,新相微建立了科学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从芯片设计到量产的各个环节严格把控,确保产品良率。这一体系不仅提升了产品可靠性,也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公司已与京东方等国内领先面板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深度协同创新,共同推动显示技术的进步。未来,新相微将继续深化在显示芯片领域的技术积累,通过持续创新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进一步巩固在行业中的地位。

(三)深化供应链战略协作,升级全链路数字化管理
公司在行业通行的 Fabless经营模式下,具有高效且强大的供应链协作能力,构建了完善供应链体系,与晶合集成中芯国际、台积电等知名晶圆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针对产品特性优化制程。公司同时具备灵活动态数字化管控能力,保障了产品质量及供应链高效运转,成为支撑显示芯片快速迭代的核心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坚持把技术创新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式,积极开展研发活动。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 3,668.95万元,较 2024年上半年增长 30.36%;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2.85%,较 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占比增加 0.68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 26项(其中发明专利 22项),拥有集成电路布图登记 74项:

项目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701322
实用新型专利1024
外观设计专利0000
软件著作权0000
其他00074
合计8015100
注:上述“其他”指公司集成电路布图登记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7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905,883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18元。截至 2023年 5月 29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7,507,771.9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933,144.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74,627.93元。

截至 2023年 5月 29日,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217,399,237.49元,其中 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5,286,735.86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37,262,132.70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累计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916,574,627.93
减:使用募集资金217,399,237.49
减:购买现金管理产品130,000,000.0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86,945.38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66,000,000.00
加: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130,000,000.00
加: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886,904.11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41,286,783.53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7,262,132.70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余额存储方 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121909005310333952,444,689.041,095,226.97活期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905010120190016688 502,298,075.45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8110201012201642238 449,737.00活期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宝山支行905010120190013990 232,962,330.19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8110201012601642127 456,763.09活期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905010120190015566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121909005310018 -活期
合计/737,262,132.70/ 

公司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安排、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应尽快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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