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浦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伟民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关联股东浦益龙、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浦迅瑜、虞建芬、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3回避表决。 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欣豪、周友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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