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6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昆船工业区301大楼603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进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股份 153,319,6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88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4,00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0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9,318,9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82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56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8人,代表股份56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3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6%;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815 23,300 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6%;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5%;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241,533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620%;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3%;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2%;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1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49,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0.0318 21,700 2,900 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33%;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5%;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5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93%;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5%;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0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441%;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19%;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书含律师、耿春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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