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8:35:34 中财网
原标题: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动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
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
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
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
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三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二级市场回购、大股东增持、实际控制人及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或本条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增强投资者信
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
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
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
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
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
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
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
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
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提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
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披露并实施股
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
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
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如出现公司的
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
原因,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
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
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禁止性行为
第九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
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
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
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
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
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
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
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
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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