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 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 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 委员推举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 1 —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 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 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 2 —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形成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 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 略发展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应当于委员会会议召开3天前将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议题及其背景资料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 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发展委 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发展委 — 3 — 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和表决有关委员会 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或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或泄漏公司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4 —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行使。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 5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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