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0028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兰山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9人,代表股份114,891,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09,2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5,63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5,63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5,63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荣先生、李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1.01 、《选举刘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2,628,270股 1.02、《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2,622,1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1.01 、《选举刘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76,344股 1.02、《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70,233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4,70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5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2%;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1%;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7%。 表决情况:同意114,70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5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2%;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1%;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7%。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0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5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2%;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1%;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7%。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0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5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1%;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7%。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4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26%;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1%;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4%。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4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26%;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1%;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4%。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0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5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6%;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7%;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佩垚 张雯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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