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3006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9:00:53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黑马: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38,551,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23.1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29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6,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4%;反对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21%;反对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64%;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6,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4%;反对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21%;反对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64%;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0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52%;反对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3%;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0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8%;反对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32%;反对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82%;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0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8%;反对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32%;反对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82%;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6%;反对1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412%;反对1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18%;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9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2%;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8%;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01%;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27%;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7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0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0%;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52%;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52%;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0%;反对1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0%;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616%;反对1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48%;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黄雅程律师、刘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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