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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9:00:58 中财网
原标题:南大光电: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份152,656,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7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51人,代表股份34,474,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46,84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6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8人,代表股份5,809,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95,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221,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3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1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3%;反对221,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弃权3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46,6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71%;反对3,165,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3%;弃权45,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64,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81%;反对3,165,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8%;弃权45,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64,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89%;反对3,146,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3%;弃权45,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82,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05%;反对3,146,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8%;弃权45,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376,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2%;反对3,224,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4%;弃权55,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93,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48%;反对3,224,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1%;弃权55,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2.0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897,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5%;反对3,713,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5%;弃权45,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15,1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58%;反对3,713,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16%;弃权45,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

2.05《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017,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62%;反对3,591,5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7%;弃权47,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35,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42%;反对3,591,5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81%;弃权47,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2.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62,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73%;3,137,493 2.0553% 57,14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79,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7333% 3,137,493
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弃权5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51,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2%;反对3,140,4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2%;弃权65,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68,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16%;反对3,140,4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5%;弃权65,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49,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2%;反对3,155,2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9%;弃权5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75%;反对3,155,2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4%;弃权5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

2.09 <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479,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88%;反对3,135,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8%;弃权41,876股(其8,788 0.0274%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97,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42%;反对3,135,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9.0943% 41,876 8,788
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1,910,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3%;反对701,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弃权44,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28,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62%;反对701,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0%;弃权44,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杨惠然、仲路漫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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