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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ST东通(300379):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9:01:02 中财网
原标题:*ST东通: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ST东通 公告编号:2025-09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于2025年4月14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东通”,证券代码仍为“300379”。

3、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2024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公司2024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

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述事项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5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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