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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9:05:36 中财网
原标题:崇德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崇德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谦联系电话:0755-25869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武辉联系电话:0755-258698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4.4.3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 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 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注: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 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 、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 3 14 年 月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 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 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 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 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 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 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 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谦 吴武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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