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3009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5-036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长帆路3号一号楼一楼能创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小波先生; 6、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124,793,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4,35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436,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43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436,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3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75%;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2%;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3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75%;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2%;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2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82%;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2%;弃权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2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82%;反对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5%;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3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75%;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2%;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3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47%;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2%;弃权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3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75%;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2%;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2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82%;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2%;弃权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4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10%;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9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3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1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55%;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51%;弃权1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1)表决情况:同意124,744,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73%;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51%;弃权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06%;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1%;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29,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93%;反对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14%;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4,74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10%;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9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胜强、张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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