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铂科新材(300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9:11:05 中财网
原标题:铂科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5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47,907,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4,625,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3,282,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3,282,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3,282,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7,90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7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以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2.01、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0,707,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21%;反对7,19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41%;反对7,19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0,707,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21%;反对7,19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41%;反对7,19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0,7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39%;反对7,179,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55%;反对7,179,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1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0,704,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00%;反对7,20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09%;反对7,20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3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40,7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81%;反对7,20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8%;弃权3,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6,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94%;反对7,20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75%;弃权3,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40,70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96%;反对7,20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665%;反对7,20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7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140,70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18%;反对7,19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2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曹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