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32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42,669,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69,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69,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69,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 74,689 0.175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329%;反对7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1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反对7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20%;反对7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下列子议案: 3.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 74,589 0.1748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75%;反对7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232,300 1,8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4%;反对7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80%;反对7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反对7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84%;反对7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142,300 1,8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0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 74,589 0.1748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75%;反对7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0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7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75%;反对7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0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 74,589 0.1748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75%;反对7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232,300 1,8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07《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6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5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55%;反对5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4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08《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5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55%;反对5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432,300 1,8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09《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8 73,289 0.1718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63%;反对7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3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10《关于修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反对5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64%;反对5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3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11《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 51,089 0.1197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55%;反对5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432,300 1,8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12《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5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72%;反对5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1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5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72%;反对5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1.3602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2025 (四)《关于续聘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5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1,200 7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69%;反对5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3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陈君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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