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3001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 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391人,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54,385,603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25.440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1人,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35,288,6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24.796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90人,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普通股股份19,096,978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 股的0.6440%。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9,096,978股,占公 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6440%。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61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675%;反对3,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2%;弃权1,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25,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33%;反对3,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12%;弃权1,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5%。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61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675%;反对3,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2%;弃权1,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25,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33%;反对3,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12%;弃权1,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64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713%;反对3,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1%;弃权1,1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5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62%;反对3,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89%;弃权1,1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8%。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64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713%;反对3,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1%;弃权1,1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5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62%;反对3,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89%;弃权1,1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64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711%;反对3,5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弃权1,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5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47%;反对3,5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10%;弃权1,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3%。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64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711%;反对3,5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弃权1,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5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47%;反对3,5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10%;弃权1,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0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2970%;反对3,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3%;弃权1,5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9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286%;反对3,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62%;弃权1,5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2%。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0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2970%;反对3,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3%;弃权1,5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9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286%;反对3,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62%;弃权1,5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25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198%;反对3,3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弃权1,7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65,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16%;反对3,3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53%;弃权1,7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1%。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9,25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3198%;反对3,3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弃权1,7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65,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16%;反对3,3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53%;弃权1,7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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