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劲仔食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5人,代表股份数量215,21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1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0,870,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34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人,代表股份4,66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34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2个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5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6%;反对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2,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36%;反对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67%;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0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0%;反对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3%;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8%;反对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9%;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3,99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4%;反对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75%;反对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2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1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0%;反对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3%;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53%;反对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94%;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4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3,98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6%;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69%;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80%;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5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0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1%;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03%;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23%;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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