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8354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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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9:35: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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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戈碧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
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
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戈碧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
戈碧迦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湖北
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4年 3月 13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3,466,339.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533,660.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3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112号《验资报告》。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65,3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34,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4月 24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161号《验资报告》。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 23,000,000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 204,268,360.38元,超募资金为 4,268,360.38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
划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
度(%) |
1 | 特种高清成像光学
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500.00 | 11,615.17 | 92.92% |
2 | 光电材料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2,922.58 | 58.4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26.84 | 2,926.84 | 100% |
合计 | 20,426.84 | 17,464.59 | 85.50% | | |
上表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账户支出金额之和。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 | 8111501012301172651 | 53,508.87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秭归分行 | 42250133850100001932 | 30,171,667.52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 11310078801500001534 | 102,750.15 |
| 分行 | | |
合计 | - | - | 30,327,926.54 |
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原定募集资金
用途 | 改变前拟投
资金额 | 改变后募集资
金用途 | 改变后拟投
资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的主要原因 |
1 | 光电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光电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改变募集资金实施
方式,详见下文 |
合计 | - | 5,000.00 | - | 5,000.00 | - |
注:公司“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8,394.6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000万元,本次只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不改变该项目整体投资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原计划在现有公司土地上新建光电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 3年,拟投资金额为 8,394.66万元,用于建设光电材料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支付研发人员工资和其他研发费用等。受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拟以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新建试制车间的方式满足该项目的具体需求,不再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原建筑工程投资减少金额用于购买研发中心后期建设中需要的铑粉、铂金、检测设备、电器设备、支付铂金加工费等设备购置及安装类支出。
(三)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原定募集
资金用途 | 改变前拟
投资金额 | 募投资金已
支付金额 | 改变后募
集资金用
途 | 改变后
拟投资
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
主要原因 |
序号 | 原定募集
资金用途 | 改变前拟
投资金额 | 募投资金已
支付金额 | 改变后募
集资金用
途 | 改变后
拟投资
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
主要原因 |
1 | 建筑工程 | 3,348.00 | 513.95 | 建筑工程 | 1,100.00 | 原计划新建研发大楼
用于研发中心,后根
据研发中心建设实际
情况,为提高厂房利
用率,改为对现有房
屋进行改造、装修,
新建试制车间。 |
2 | 设备购置
及安装 | 2,751.00 | 1,938.42 | 设备购置
及安装 | 4,999.00 | 原建筑工程投资减少
金额用于购买研发中
心后期建设中需要的
铑粉、铂金、检测设
备、电器设备、支付
铂金加工费等设备购
置及安装类支出。 |
3 | 基本预备
费 | 487.92 | - | 基本预备
费 | 487.92 | - |
4 | 研发人员
工资 | 1,042.55 | 470.21 | 研发人员
工资 | 1,042.55 | - |
5 | 其他研发
费用 | 765.19 | - | 其他研发
费用 | 765.19 | - |
合计 | - | 8,394.66 | 2,922.58 | - | 8,394.66 | - |
(四)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本次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主要为公司取消研发大楼建设,对原有房产建筑改造、装修、新建试制车间,可以提高公司厂房使用效率,减少土建工程的投资,将这部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研发中心后期建设中需要的铑粉、铂金、检测设备、电器设备、支付铂金加工费等设备购置及安装类支出。此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战略部署与规划,可进一步加强公司基础技术研究能力和前瞻技术储备,升级研发设备水平,强化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内在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后,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5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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