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83543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5-127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其他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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