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300988):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9:36:05 中财网
原标题:津荣天宇: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依据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三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激发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奋斗的动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提高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切实回报投资者。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建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各金融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传导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证券部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可以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或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