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30027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9:36:1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宇软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战略委员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战略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形成的书面决议应提交董事会。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汇集并提供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要求可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回避制度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战略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三条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