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刑事案件执行进展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5-044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刑事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方持有的涉案股份已被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刑事案件基本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公司发现陈德宏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同月22日,公司被合同诈骗事项被刑事立案调查。2019年2月15日起陈德宏等涉案人员陆续被批捕。经查,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公司并购大象广告,导致公司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昌州检三部刑诉【202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德宏、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2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吉州中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根据昌吉州中院2021年9月作出的【(2020)新23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4月作出的【(2021)新刑终143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原审判决生效。该判决第四项明确:(2020)新23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刑事判决书判项第四项为:“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7279083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5名股东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78345524股,返还被害单位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公司收到昌吉州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陈德宏等30名被执行人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15,624,607股股份过户至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并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措施。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2023年4月12日、2025年1月4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目前执行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其中26名股权转让方所持的涉案股份已被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2019-005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因陈德宏、广州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卓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召廷所持涉案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该部分股份本次暂未完成划转,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将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登记确认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恢复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与真实性,公司计划对已划转股份予以注销。待后续涉案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同步增加。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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