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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00:40 中财网
原标题:启迪设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9号启迪设计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查金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83,813,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3,07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734,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734,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734,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3%;反对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1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94%;反对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13%;弃权1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3%。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13%;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13%;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13%;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13%;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弃权10,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279%;反对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82%;弃权10,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0%。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6%;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1,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687%;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1,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7%。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66%;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8%。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66%;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8%。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0,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504%;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0,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0%。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11,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13%;反对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30%;弃权11,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7%。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1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66%;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1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8%。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9,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411%;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9,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3%。

2.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636%;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6%;弃权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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