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53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晨生(董事长黄国飞因工作原因不便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晨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8,67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650,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6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6,020,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7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7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4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70%;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6%;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范玉军先生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4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32%;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6%;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8,6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6%;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5.02、审议通过《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8,64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5.03、审议通过《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8,6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6%;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5.04、审议通过《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8,64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68%;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5.05、审议通过《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8,64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70%;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5.06、审议通过《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58,6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6%;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5.07、审议通过《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8,6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6%;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安达律师、张乐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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