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装备(831834):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91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3 修订<外汇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内部控制,规范外汇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涵盖了外汇收入、外汇支出、结汇、售汇等业务流程中的重要控制 点。 第二章 银行外汇账户管理 第三条 公司银行外汇账户管理由财务部设立的外汇管理员负责。 第四条 银行外汇账户的开立和销户,由财务部外汇管理员根据公司外汇结算的要求,填列外汇账户开立、销户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持银行所需资料向银行申 请开户或销户。 第三章 外汇资本金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外汇管理员根据相关审批资料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 第六条 在办结上述审批后财务部外汇管理员负责将外汇资本金汇入指定的外汇资 本金账户。 第七条 公司外汇资本金应遵循国家外汇资本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除注销对外投资主体和经政府部门批准减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 第四章 外汇结算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均应通过公司银行外汇账户。 外汇收入包括:以外币结算的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收入、材料采购退回的退汇、预付款退回等; 外汇支出包括:以外币结算的公司材料采购款、预付款、退回销售预收款、对境外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等。 第九条 公司一切外汇收入均应及时足额汇回公司银行外汇账户,不得在境外擅自 设立外汇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境外。 第十条 公司一切外汇收入均应及时如实申报,不得混淆相关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付款业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办理手续。 第五章 结售汇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结售汇由财务部结算员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汇率、资金成本和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编制结售汇计划,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经常性项目结汇由财务部结算员根据经批准的结售汇计划提出结汇申请,并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向银行提出结汇申请,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当公司外汇不能满足公司结算需求时,财务部结算员根据经批准的结售汇计划提出购汇申请并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向银行提出购汇申请,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交必要的资料。 第十五条 不同外汇币种间的调剂由财务部结算员比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外汇管理员必须建立公司结售汇台帐登记所有结售汇明细资料, 按月编制外汇结售汇报告,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六章 外汇投资 第十七条 公司以外汇形式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外汇管理员及相关业务经办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付汇申请,公司财务部结算员根据经批准的付汇申请办理公司内部付款申请,并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将投资款项汇至被投资方指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在 30天向取得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等股权资料并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外汇管理的流程定期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机构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外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汇管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外汇管理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外汇管理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外汇管理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应当 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 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外汇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 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 险擅自操作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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