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688469):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9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联集成”)、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越州”)、芯联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先锋”)、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光半导”)拟将持有的检测业务设备、专利及非专利型专有技术转让给上海芯港联测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芯港联测”、“受让方”),转让对价为不低于人民币45,836.93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 本次交易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芯港联测及与芯港联测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就出售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芯联集成已经在芯片实验室检测领域深耕数年,在硬件设施、实验设备、软件、技术、资质、经验和人员等方面有了丰富的积累。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扩大检测收入,优化产品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芯联先锋拟与临港新片区基金设立合资公司芯港联测(注册资本4亿元),其中芯联先锋投资2亿元,持股比例50%。预计合资公司于2025年9月设立。 为了快速推动项目的建设,实现合资公司业务的独立开展,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将持有的检测业务设备、专利及非专利型专有技术转让给芯港联测(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对价为不低于人民币45,836.93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芯港联测及与芯港联测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就出售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因芯港联测拟为2025年新设企业,故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三)芯港联测与上市公司之前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公司于2019年陆续购置上述设备及申请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目前设备运转正常、保养维修及时,权利证书均有效,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为进行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芯港检测拟收购资产经济行为涉及的芯联集成等公司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808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价值为45,836.93万元,增值额为26,137.68万元,增值率为132.68%。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一)评估对象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芯联集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芯联集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部分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芯联集成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9,699.25万元。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以投资者角度考虑投资资产未来能给投资者带来的现金流入,我们调查研究了无形资产适应的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了解目前国内市场现状,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且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及年限均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适合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授权的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专有技术及其类似无形资产并不存在一个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且市场上难以找到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案例;同时设备主要为专用及定制化设备,此类设备因功能独特,市场上难以找寻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案例,无法通过市场法找到可比对象,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资产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可在市场上找到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或购买资产的现行市值来确定重置成本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成本法对机器设备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收益法、成本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四)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芯联集成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9,699.25万元,芯联集成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价值为45,836.93万元,增值额为26,137.68万元,增值率为132.68%。 (五)评估结论增减值原因 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增值一是评估范围内存在部分二手设备,二是部分设备涨价及进口设备汇率变动影响。评估净值增值由于评估原值增值且会计政策使用的折旧年限低于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原因为委估范围内无形资产系帐外资产无账面值。 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芯港联测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以芯港联测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为准,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值 3.支付方式:分期现金支付 4.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所有标的资产均依照交割日按原样交付。 5.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甲乙双方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自签署日开始生效。 6.违约责任:在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的情形下,非违约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进行补救。若违约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完成补救,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害。就本协议下乙方付款义务的迟延履行,在不影响甲方根据适用法律或本协议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上述合同暂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最终协议约定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合营公司业务的独立开展,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需求与芯港联测开展正常日常业务合作,并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芯港联测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非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按合同履行。 除此之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九、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资产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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