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3月末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更好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90,582.4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 通过该项目建设,公司将整合公司现有技术和项目实践经验,打造智能制造产业园,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配备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提升公司生产制造能力与智能化水平。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抓住下游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消费升级趋势增强以及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家居智能化趋势愈发明显,根据Statista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到1,544亿美元,预计2028年将达到2,316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0.67%。受到政策推动、能效新标准实施、居民消费能力以及理念的影响,我国家电产品结构升级加快,呈现出高端化、智能化、品质化、个性化、绿色化以及健康化的发展趋势。据《前瞻经济学人》测算,2024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预计为7,848亿元,同比增长10%;IDC发布的《2025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十大洞察》报告也指出,受益于以旧换新国补政策的实施,预计2024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的出货量将达到2.81亿台,同比增长7.8%。另外,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也显示,2025年1-6月我国家电大盘(不含3C)零售额4,537亿,同比增长9.2%。在消费升级和AI技术持续进阶背景下,我国智能家居渗透率有望有较大提升,艾瑞咨询预计2025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将达9,523亿元。后续随着智能家居设公司专注于电机与智能驱控技术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智能家居类电机广泛应用于烤箱、冰箱、换气扇、洗衣机、暖风机、微波炉、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空气炸锅机、空气净化器、咖啡机等家用电器。本项目紧跟下游家电行业智能化、高能效及节能环保的发展趋势,拟建设智能家居类电机的自动化生产线。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智能家居行业发展机遇,满足伊莱克斯、美的、海信等下游家电巨头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此举不仅有利于增强公司电机产品在智能家居领域的市场竞争力,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更为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满足柔性化生产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国家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工厂与推广柔性化定制。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是我国制造企业升级的必经之路,公司深耕电机与智能驱控领域多年,在生产经验、技术水平、质量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已积淀一定优势,但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与定制化需求的提升,对公司生产制造装备的工艺水平、加工质量、自动化程度以及精细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亟需顺应智能化生产制造的发展趋势,以柔性化自动生产设备不断改进生产方式,推进公司智能制造进程,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求。 本项目拟购置转子加工自动生产线、线包全自动线、总装全自动线、风机装配自动线、无刷装配自动线、全自动数控车床及性能测试机等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操作频次,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工艺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操作标准化、检测标准化,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不仅将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柔性化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加快市场响应速度;而且可以有效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在电机与智能驱控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满足下游新兴行业市场需求,丰富公司产品结构的需要 无人机行业作为融合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与数字经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正成为全球竞逐的新赛道。中国、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均通过制定战略目标、空域开发等措施鼓励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全球民用无人机2019年的657.40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938.3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4.14%。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民用无人机市场,2024年我国民用无人机市场在全球的占比超过57%。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弗若斯特沙利文预计2029年全球与我国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分别有望达到4,005.59亿元、2,489.30亿元。电机作为无人机电动动力系统关键组成部分,其性能直接影响着无人机的飞行稳定性、续航能力等关键指标。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为电机与智能驱控行业带来全新发展机遇。 受政策出台、技术成熟及需求高涨等因素的推动,机器人产业近年来规模持续扩大,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行业正进入快速发展期。IDC预计2029年全球机器人市场规模将超过4,000亿美元,中国市场占据近50%份额。人形机器人作为未来机器人产业的重要细分赛道,正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其类人的感知交互能力、肢体结构和运动方式,使其能够快速融入人类设计的各种环境,在商业服务、家庭陪伴、医疗康复等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根据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GGII)发布《2025年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蓝皮书》预2025 1.24 2030 34 测, 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销量有望达到 万台,到 年将接近 万台,到2035年将超过500万台。关节模组是机器人运动系统的核心部件,决定了机器人的灵活性、精度、负载能力和动态响应性能。机器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有望带动机器人关节模组市场的发展。 当前,公司以电机技术、驱动技术、控制技术、微电子技术、传感技术等为基础,依托优秀的设计研发能力和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积极向驱动、控制等领域延伸发展,所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办公自动化、安防监控、医疗器械、3D打印、锂电池设备、机器人与工业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本项目拟通过新建无人机电机及机器人关节模组生产与组装车间,购置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制造无人机电机与机器人关节模组等产品。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仅可以有效满足下游新兴无人机与机器人行业的需求,而且有助优化与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现有产品应用领域的市场地位的同时将公司产品应用拓展至无人机、机器人领域,一定程度降低部分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时对公司的整体影响。 (1)国家与地方规划及产业政策支持 我国高度重视电机与智能驱控行业及下游智能家居、无人机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近年来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和规划文件。2024年1月,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推进电机能效提升事业规范化。2024年3月,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强调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2024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9月,工信部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全面覆盖汽车、工业机器人、工业母机、锂电池、光伏等26个重点行业及4个重点领域,要求提升电机效能和智能化水平。 在智能家居方面,2023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强调,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扎实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2025年1月,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提出,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家电产品由2024年的8类增加到2025年的12类,单件最高可享受销售价格20%的补贴。 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无人机行业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政策支持。《“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指出“拓展无人机应用领域,大力发展新型智能无人驾驶航空器驱动的低空新经济”。2023年10月,工信部、2023-2035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 年)》明确,重点围绕电动航空器,加快形成安全高效的电机、电池、飞控、材料等现代化产业链,不断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瞄准无人化、智能化方向;2030年通用航空装备产业完整体系形成万亿市场规模,深度融合生产生活各领域”。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标志着其从“未来产业”向“支柱产业”的跃迁。这是继2024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低空经济连续第二年成为国家战略焦点。 机器人方面,我国已将突破先进控制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高性能减速机等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产业鼓励政策。《“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35年,我国机器人产业综合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宏伟目标,深入部署机器人关键基础提升行动,聚焦高性能伺服驱动系统等核心部件研发和突破。2023年1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强调全面推广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2023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突破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肢体”等关键技术,确保核心部组件安全有效供给。2024年1月,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人形机器人等未来高端装备,以整机带动产业生态集群发展。 (2)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实现较快增长。根据Statista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到1,544亿美元。伴随消费需求多元化转变、物联网的发展以及智能家居生态的演进,智能家居产品市场需求有望持续增长,Statista预计2028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将达到2,316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0.67%。随着物联网、自动控制、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和应用普及,智能家居产业作为新兴消费热点不断升温,持续推动我国内需潜力进一步释放;国家持续推动智能家居走向城乡居民,为广大消费者打造绿色、智能、舒适的生活方式,系列政策有力助推智能家居类企业扩大消费群体,拓展下沉市场,为智能家居类电机行业提供了全新的机遇。 同时,在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无人机电动动力系统正经历着显著的技术突破与市场扩张。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4年全球民用无人机电动动力系统(不含动力电池)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103.08亿元,其中中国市场规模为46.19亿元,占比45%。弗若斯特沙利文预计2029年全球民用无人机电动动力系统行业的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00亿元,其中中国市场规模将超过100亿元,占比超过50%。民用无人机电动动力系统广阔的市场前景,有望带动无人机电机需求的上升。 求不断增长。IDC预计,到2029年全球机器人市场规模将超过4,000亿美元,其中中国市场占据近50%份额,并以近15%的复合增长率位居全球前列,成为推动全球机器人产业增长的核心引擎。人形机器人作为业界多方产业主体认同的人工智能下一个浪潮,未来有望在工业、医疗、物流和交通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根据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GGII)预测,2025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销量有望达到1.24万台,市场规模63.39亿元;到2030年,销量将接近34万台,市场规模将超过640亿元;到2035年,销量将超过500万台,市场规模将超过4,000亿元。其中,中国市场在2025年的市场销量将达到7,300台,市场规模有望接近24亿元;到2030年,销量将达到16.25万台,市场规模将超过250亿元;预计到2031年,人形机器人进入快速起量期,到2035年销量有望达到200万台左右,届时我国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有望接近1,400亿元。 随着人形机器人产业的兴起,上游机器人关节模组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发展动力。 (3)公司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强大的研发实力 公司在电机及智能驱控系统的研发、生产过程中,针对产品的可靠性、长寿命、低噪音、智能驱动与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课题进行了长期的专项研发,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在产品可靠性、低噪音、使用寿命等关键性能指标上已达到优异水平。 公司秉承“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经营理念,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在湖南、深圳、苏州均设有研发中心,聚集大量优秀的行业高端人才,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及引进创新为辅的研发模式,促进产品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及新产品、新市场的拓展。公司从2010年UL 起被认定为湖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的实验室获得了 认证公司的WTDP(目击实验室)证书和VDE认证的TDAP(测试数据认可实验室)证书,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上述两项认证证书的电机制造商之一。 此外,在电机及智能驱控系统的前沿技术领域,公司与浙江大学、上海大学等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并与瑞士、日本等国外科研机构建立联系,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 (4)公司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品质的提升,基于公司良好的产品品质、完备的软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南科力尔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6、本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7、项目土地情况 项目用地方面,公司已取得相关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湘(2024)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391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业务发展需要充裕的营运资金保障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随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与投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提升。同时,公司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以把握发展机遇,应对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保障公司主营业务良性、稳定的发展。 (2)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财务稳健安全 近年来,为保障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通过经营性负债、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过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执行过程合法规范,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提供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机及智能驱控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办公自动化、安防监控、医疗器械、3D打印、锂电池设备、机器人与工业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相符合,有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1、人员储备 在电机及智能驱控系统的前沿技术领域,公司与浙江大学、上海大学等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并与瑞士、日本等国外科研机构建立联系,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从2023年末的338人,增长至2024年末的379人,增长幅度达12.13%。 2、技术储备 公司在电机及智能驱控系统的研发、生产过程中,针对产品的可靠性、长寿命、低噪音、智能驱动与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课题进行了长期的专项研发,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经过多年高水平、专业化研发团队的研发创新,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248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192项,外观设计38项。 公司秉承“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经营理念,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在湖南、深圳、苏州均设有研发中心,聚集大量优秀的行业高端人才,促进产品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及新产品、新市场的拓展。 公司从2010年起被认定为湖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的实验室获得了UL认证公司的WTDP(目击实验室)证书和VDE认证的TDAP(测试数据认可实验室)证书,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上述两项认证证书的电机制造商之一。 3、市场储备 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和优质的服务,公司成为伊莱克斯(Electrolux)、石头科技、海康威视、创想三维、松下(Panasonic)、美的、海信、宇视科技、比依股份、新宝股份、拓竹科技、安克创新、美团、追觅、埃夫特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重要供应商,产品远销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欧洲、亚太等国家与地区。 公司在与上述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客户的协同研发与设计,在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改进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持续、优质的贴身服务,具备快速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并在全球市场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2年度-2024年度内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8,343.30万元、129,528.52万元和165,650.33万元。公司以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为导向,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推行差异化竞争策略。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增长,企业管理持续加强,财务状况保持稳健,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巩固和增强。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积极调配资源,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回报股东。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述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述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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