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15:56 中财网
原标题:郑中设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78,115,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9.3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6,782,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3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66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36,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3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36%;反对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1%;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4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2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93%;反对2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9%;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8%。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卢家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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