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00216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16:02 中财网
原标题:海南发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
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
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
事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对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
成员。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四)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
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通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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