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15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 ,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500,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1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80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4%。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佳荣、徐成珂 3、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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