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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301592):2025-047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22:10 中财网
原标题:六九一二:2025-047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92 证券简称:六九一二 公告编号:2025-047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1
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8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
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家德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股东、股东代表共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4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04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7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1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
股份3,97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727%;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表决结果:通过
1.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9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1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表决结果:通过
1.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3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7%;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表决结果:通过
1.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表决结果:通过
1.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表决结果:通过
1.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杰律师、詹冰洁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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