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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22:13 中财网
原标题:奥特佳: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5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9月12日举行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
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振坤先生。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778人,代表股份
681,449,038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20.59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7人,代表股份680,948,63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9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77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97,662,572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2.9516%。

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孙宪超律师、张静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7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7%;反对16,28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2%;弃权1,288,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9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96%;反对16,281,02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07%;弃
权1,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1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8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1%;反对16,285,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9%;弃权1,281,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9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26%;反对16,285,62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54%;弃
权1,2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1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92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7%;反对2,07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13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4%;反对2,070,41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0%;弃权
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6%。

议案三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孙宪超律师、张静律师见证了此次股
东会,并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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